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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十六章 土改(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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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黄娜想要搞“土改”并非是很多人认为的那种土改,虽然这事要说明白了有些占篇幅,但不管怎么样还是得掰扯一下。

“土改”也就是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就眼下而言,目前在历史上出现过的“土改”大致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大家最熟悉的“土改”,用暴力的手段消灭地主,收回地主手中的全部土地进行国有化,然后分发给农户,允许农户自由支配和使用;第二种则较为温和,也即是通过和平的行政手段,由政府收购(赎买)地主手中多余的土地,然后租赁或者转卖给农户耕作,依旧坚持土地的私有化(或在一定程度上私有);至于最后一种,也就是所谓的“共产”,用暴力手段消灭地主,将土地全部国有,然后继续用暴力手段强制农民在土地耕作,所有的产出全部归公。

也不提这三种“土改”究竟那一条是直路,那一条是弯路,反正在华夏大地上三条路都试着走过,第一种和第三种土改模式的结果也就不多说了,只有这第二种就目前来说相对靠谱,而黄娜准备搞的也就是这种较为温和的土改。

远的不说,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在中华的宝岛上就施行过这种模式的土改,当时的宝岛属于典型农业地区,人口非常密集,土地高度集中,农村阶级矛盾尖锐。

后来宝岛执政当局以和平赎买的方式实现了农村封建土地制度变革,而且极大地解放了农业劳动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和整个宝岛经济的发展,这种和平赎买土地的改革成为宝岛民营产业发展的契机和经济腾飞的起点,对后来整个宝岛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

实际上,我们也不用强调封建社会制度下的土地私有制度是否科学合理,也就说在现实情况下,土地私有制会造成一个普遍的现象,也就是所谓的“祖传的田地,流水的地主”,此外还有一句谚语叫做“富不过三代,穷不过五代”。

这些谚语和现象表明了,私有土地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良性的自我流转,虽然历朝历代都曾出现过土地兼并过度,土地政策崩溃的情况,但土地私有制度在几千年来依旧是各朝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

所以,黄小刚认为新朝最好还是要继续维持土地私有制,然后慢慢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将资本主义引入,最终把地主们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把社会从农业文明往工业文明推进。

那么,针对这部分的地主,首先肯定要承认他们的土地私有权,但在同时也不能放任他们,所以新朝要求地主们必须拿出手中的地契到官府登记确权,保证他们的利益。

其次,既然天凤军讲究“人人平等,天赋人权”,自然也不能把地主归为另类,于是这均田制也会将他们覆盖,就算地主手上的土地全是私田,一样给出每户四十亩免税的政策,那么多出来的土地当然要按照公田一样交税,不过鉴于私田在买卖流转的过程要缴纳契税,所以天凤军干脆好人做到底,直接在原先隋朝规定的税制之下打五折征收也就是了。

甚至,还规定对地主们原先持有的隐藏、瞒报、漏报田地,只要没有百姓提出异议,他们就可以申请确权,来官府登记并缴纳契税之后,既获得所有权,还给予三年的免税优惠,如此一来应该会增加不少实际的田亩数量,扩充不少的税基。

当然了,也不能一味的光给甜枣,适当的挥舞一下狼牙棒也是非常必要的。

因此,在宣布了这些优惠政策的同时,天凤军也强调了严苛惩罚措施:针对普通农户,如不按要求在免税田种植主粮的、承包公田不按合同种植指定作物的、还有不进行报备私下流转土地的,都将会被强制还田,并且此后终身剥夺分田的资格。

而针对地主,除了和普通农户一样要求免税田必须种植主粮,违规将被强制还田之外,私田虽然允许地主自由耕作,但征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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