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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章 不是为了让你看得起!(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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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个有风骨的人啊,上次自己要“贩卖”流民,也是陈悉心有不忍,结果还受到众人警告,怕他坏了众人财路。

正在李洛为难之际,忽然判官陈悉出列说道:“镇守官人,刘三九虽然该判凌迟,但有可原,他已全家尽灭,颇为可怜,下官恳请改判为斩首。”

而下面众目睽睽看着,或者在等着他…用印。

此时,完全没有那种“堂上一呼,堂下百诺”的做官威风。那达鲁花赤的官印,变得无比沉重。

李洛真是好生为难啊。

如果不用印,呵呵,蒙古家属当然不会答应。事一旦闹大,就是他包庇刘三九,和元廷不是一条心。

李洛看着初判文书,只要他一用印,这凌迟的判决,就生效了。

所以,判处凌迟,站在元廷的角度,没毛病。说起来,这凌迟酷刑是在元朝才正式进入律法的,我大元真是厉害哦。当然,蒙古人就算谋反,也享受不到。能享受的,只是汉人罢了。

刘三七是汉人,他杀死的是蒙古人,本来就是死罪。另外,他杀死的是自己的保长,属于以下犯上,要罪上加罪。

但是,黄知州判处的有没有错?按照元律,没错。

刘三九虽然是杀人犯,但难道看不到有可原之处,就不考虑他的复仇之心吗?姐姐被杀,父母兄长被抓到县衙打死,如此血海深仇,杀了仇人,判处斩首都过分,何况凌迟?

黄知州竟然判刘三九“凌迟”!

李洛接过初判文书一看,心里就怒气上涌,暗骂混账,但脸上丝毫不动声色。

知州黄不花将一个审理文书递给李洛:“镇守官人,此案下官已经审完初判,如何裁决还请镇守官人定夺。”

蒙古保长的家属,此时也在大堂上跪着。

被杀的女子全家,只剩下成了“杀人犯”的弟弟刘三九。这刘三九只有十五六岁,还是个少年,此时正一镣铐木枷的跪在大堂上,满脸木然。

然后,死者弟弟又被扭送到衙门。由于此案关系五条人命,还涉及到蒙古保长,已经超出了县衙的审理权限,就被移送到州衙。

死者弟弟刘三九知道后,恨意滔天。他一不做二不休,晚上翻墙进入保长家中,守在茅厕口,将起夜解手的保长活活砸死。

由于棍子打的太重,七十七棍还没打完,竟将死者父母和哥哥打死。这下倒好,死者家属和死者在地下团聚了。

荣城县达鲁花赤阿木童哥,二话不说就按律判处死者家属“笞七十七,徒两年”。

保长也怒了,他干脆指使手下把一把刀扔到死者家属院中,然后带村兵来搜,以私藏刀器为罪名,将死者家属捆起来送到荣城县衙,请求治罪。只走脱了死者的弟弟。

于是,坚决不退回烧埋银。

死者家属如何肯干?你们戕害了我们的女儿,只赔五十两烧埋银已经没有天理了,如今竟然要拿回赔偿,还污蔑女儿行勾引之事,天下焉有是理?

理由是,死者主动勾引保长官人,死了活该。

可问题是,蒙古保长的家属,舍不得五十两的赔偿,偏偏要再起波澜,想要拿回烧埋银。

死者家属再不服气,也不能和大元律法对着干,拿了烧埋银,按说也只能算了。谁教汉人百姓的命不值钱呢?

按照我大元的律法,这案子其实已经结了。

一个蒙古保长,杀了一个民女。然后呢,这蒙古保长按律赔了她家属五十两的烧埋银。

案卷李洛已经看了,案也很简单。但是,李洛真心不愿面对。

李洛换上官服来到州衙大堂,看见知州等人已经到了,就等他的这个镇守官人。

人命案子不是小事,虽然知州和判官可以审理,但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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