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而分入业务一般采用预估法,在不违反重要性原则和不损害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账单法。在会计实务中,由于非比例分保业务的特殊性,该类分入业务一般采用账单法处理。
再保险合同准则着重解决了与再保险分出业务和分人业务有关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尤其是分出业务的分出保费、摊回各项准备金、摊回分保费用的处理,分入业务的分保费收入、分保费用、分保赔付成本的处理。
第二节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分保业务账单
保险人之间履行再保险合同约定、办理再保险业务和进行再保险资金结算的主要凭据是分保业务账单基本格式及内容见表2一1。分保业务账单一般由再保险分出人按季度编制。为了减少付款次数和不必要的汇款费用,再保险合同双方通常约定按照账单上各项应收应付款项相抵后的净额结算。表2一1中“应付你方余额”为账单贷方金额合计减去借方金额合计后的净额,是再保险分出人应向再保险接受人实际支付的金额;”应付我方余额”为账单借方金额合计减去贷方金额合计后的净额,是再保险接受人应向再保险分出人实际支付的金额。
表2一1分保业务账单
分出公司名称:分入公司名称:
账单期:业务年度:
合同名称币种:
借方
贷方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分保手续费
分保费
分保赔付款
纯益手续费
应付你方金额
应付我方金额
合计
备注
经办人:复核人:批准人:
日期:
盖章:
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应收分保准备金、分出保费及摊回成本费用、预收赔
款和存入分保保证金等。
一、应收分保准备金
一应收分保准备金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准备金不得相互抵销
准则规定,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这里”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主要指再保险分出人对原保险合同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主要指再保险分出人对再保险合同确认的各项应收分保准备金。
在签订再保险合同的情况下,再保险分出人提取相关原保险合同各项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除外确认应付保险受益人负债的同时,也产生了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补偿金额的权利,该权利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保险人并且权利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要素的定义及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需要明的是,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属于分出的未赚保费,本质上不属于预期从再保险接受人处获得补偿的权利金额。
应收分保准备金的确认应符合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准备金不相互抵销的要求,即再保险分出人不应仅以各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扣除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后的金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反映再保险分出人应付保险受益人的负债,而应收分保准备金反映的则是再保险分出人应收再保险接受人的债权。再保险合同的签订并不能减少或免除再保险分出人对原保险合同保险受益人的保险责任,无论再保险接受人能否对再保险分出人支付补偿金额,再保险分出人都要向保险受益人全额履行赔付义务。因此,应收分保准备金与相关原保险合同准备金不应相互抵销,抵销处理会掩盖再保险分出人客观存在的信用风险,造成信息披露不充分。按照再保险合同准则要求,再保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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