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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八章大肚子不一定是怀孕(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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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也不过百八十里地,现在有了二十二匹马,加上全旭马车上的两匹,共计二十四匹骏马,速度提高了一倍。

大名府到登州府,全程一千三百多里,全旭原计划半个月才能抵达,然而,随着这些骏马的缴获,他直到五月初七这天,就抵达了登州境内,全程用了九天时间。

看着登州的界碑,全旭笑道:“今天晚上之前,咱们赶到登州城,有热水、热饭,大鱼大肉,随便吃,管够!”

众家丁兵非常开心。

这一路上,众家丁兵确实是没少吃马肉,然而问题是任何东西吃多了,就感觉不到美味了。

刚刚开始第一顿吃马肉的时候,他们五十个人,干掉了足足一匹马,平均每个人吃了将近五六斤马肉。

到了第二天的时候,他们只吃下了半匹马的马肉,第三天更少,只有一条马腿肉,每个人不到半斤肉。

六七天下来,这些马肉依旧还剩下大半,不过他们拿着马肉,在跟上跟百姓们换了不少野菜和蘑菇,也算是改改口味了。

就在路过一个面积不大的池塘里,突然看到池塘边上围着两三百号人,众人拿着木棍、榔头、扁担,喊打喊杀,乱成一团。

全旭以为这是附近的村落因为水源的问题发生械斗,这种事情在古代、哪怕是几十年前,都非常常见。

走的距离更近一些,全旭这才发现,众人包围中,用猪笼子装着一个披头散发的女人,女人的衣衫有些凌乱,嘴里被塞着破布。

一名十五六岁的少年,长得黑壮黑壮的,拿着一把柴刀,与众人对峙着。

少年的身手相当敏捷,十几个百姓硬是没有拿下他,反而被他接连放倒五六人。

一名族老模样的人,气得胡子乱抖,指挥更多的人包围少年。

由于是山东方言,全旭反而听不太懂。

通过三娘向全旭解释,全旭这才了解到。

原本这名女人男人死了三年多,突然间肚子大了起来,众人以为女人不守妇道,要把他沉塘。

可是这个少年,也就是女人的儿子不干了,他拿着刀与众人拼命。

三娘有些急了:“相公,咱们走吧,这样的臭女人活该被沉塘!”

全旭对这名女人并不关心,只是看着那名少年身后不错,显然是练过的,他身边缺少一个能打的家丁。

如果可以像《琅琊榜》里梅长苏的贴身侍卫飞流一样,他以后出行,也可以多一份保障。

想到这里,全旭决定管这个闲事了,他朝着徐彪摆摆手,在他耳边轻声低语起来。

全旭让三娘给徐彪一把银币,徐彪拿银币,朝着那名族老走去。

全旭没有让家丁兵动手,直接劫人。

这些百姓只是观念问题,本性淳朴,那名少年被几名百姓按在地上,动弹不得,他大吼大叫,百姓们倒也没有伤害他。

果然,一切如全旭所料的那样。

起初,族老听着徐彪的话,显得非常愤怒,可是当徐彪将银币亮出来的时候,众人反而沉默了。

什么叫不守妇道,为了钱卖儿卖女的多了,典妻这种毁三观的事情在古代也不是没有,反而非常常见。

所谓的典妻,就是把妻子当物品一样典当,是一种临时性的婚情方式。不过,却也很是讲究仪式的,一般要经过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环节。

一般典妻均经过订立契约的过程。契约主要写明出典妻的时间、租价及备往事宜。典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典租价以妇女的年龄大小、长像典租时间的长短而定。

对承典的人说来,对自己所要典的女人都会提出条件的,比如必须具备生育能力,出典期间不得与原来的丈夫同居,更不能回家照看自己的孩子哪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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