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节(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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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

8调整递延税款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12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12500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168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685

财务报表调整和重述财务报表略。

a公司20x6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和利润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表的上年数栏分别按调整前和调整后的金额列示如下,20x6年度资产负偾表的期末数栏和利润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的本年累计数栏的年初未分配利润,应该调整后的年初数为基础编制。

1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累计折旧150000元;调减所得税负偾500;调减盈余公积1685元;调减未分配利润95625元。

2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营业成本150000元;调减所得税费用500元;调增净利润112500元;调减基本每股收益00625元。

股东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盈余公积项目下前期差错更正影响数1505元前期差错更正项目中盈余公积上年余额1685元,未分配利润上年金额95625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上年金额112500元。

4附注明。

本年度发现20x5年漏记固定资产折旧150000元,在编制20x5年与20x6年可比的财务报表时,已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由于此项错误的影响,20x5年虚增净利润及留存收益112500元,少计累计折旧150000元。

第五节新旧比较与衔接

一、新旧比较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是在对财政部1998年发布,并于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以下简称原准则进行修订完善基础上完成的,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差异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有关无法进行追溯调整和追溯重述不切实可行情况下的处理的规定

原准则对此没有规定。新准则规定,对于某个特定前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特定条件的,即可认为对某项会计政策变更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进行追溯重述以更正一项前期差错是不切实可行的,即无法对会计政策变更应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或无法对某项前期差错应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二改变了前期差错的会计处理

原准则规定了“重大会计差错”定义,要求对影响损益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新准则取消了“重大会计差错”的定义,提出“前期差错”的概念,要求所有重要前期差错都应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处理。

二、新旧衔接

企业因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而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首次执行日后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应当根据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准则规定处理。

第三十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一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

由于财务报告的编制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资产负债表日与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有时也包括实际报出日之间往往存在时间差,这段时间发生的一些事项可能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有重要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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